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一五”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政办发〔2008〕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贯彻落实陕西省“十一五”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规划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宝鸡市贯彻落实陕西省“十一五”
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规划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陕西省“十一五”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规划》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设施和网络建设,完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大力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创新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的努力工作,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机制逐步完善,监管队伍素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技术装备进一步改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建设和检测技术水平显著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大幅减少。
--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监测覆盖面达到90%;市区和城镇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的抽检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5%;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到100%;食品召回覆盖面达到85%;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覆盖面达到95%。
--药品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药品供应网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市药品检验所对国家药品标准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达到95%。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达到90%,药品、医疗器械举报投诉处理率达100%。药品不良反应监测(ADR)报告达到200份/百万人口;市、县(区)两级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网络覆盖率达到100%;重大药害事件处理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