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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宝鸡市农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从2008年开始,用5年时间,先期解决全市8.6万人农村贫困群众和危险地带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使无房户和居住在茅草房、危房、地质灾害区、地方病易发区和生存环境恶劣区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明显改善。按照总体规划要求,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易地扶贫搬迁17237人,每年安排3447人;民政部门负责解决39000人,每年安排7800人;扶贫部门负责移民扶贫搬迁30000人,每年安排6000人。
  三、筹资方案和补助标准
  (一)筹资方案。全市农民安居工程总投资7亿元,其中争取中省资金2.2亿元,市配套资金0.4亿元,县配套资金0.4亿元,其余4亿元由农民自筹。中、省补助资金的构成为:市发展改革委每年争取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307万元,五年共6536万元;市扶贫办每年争取中、省财政扶贫资金1325万元,五年共6625万元;市民政局每年争取中、省资金1794万元,五年共8970万元。市财政每年安排配套资金862.6万元,五年共4313万元;县区财政每年安排862.6万元,五年共4313万元。
  (二)补助标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标准为人均2300元,并配套建设相关基础设施;扶贫部门负责实施的移民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标准为每搬迁1人补助1000元,每户补助5000元;民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救灾建房补助标准为人均2300元。
  四、组织实施
  全市农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由发展改革、民政、扶贫部门共同承担,其中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符合移民扶贫搬迁条件的,由扶贫部门负责;其余部分由民政部门负责。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市农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按部门、按地区逐项分解细化任务,任务要分解到村到户。县发展改革、民政、扶贫部门依据年度指标任务,编制当年的项目计划,分别逐级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和市扶贫办。建设资金要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拨付使用,保证工程建设需要。年度任务完成后,县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市级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农民安居工程是市委、市政府为农村群众办的一件好事、实事,是我市加快实现“三个率先”、建设和谐奋进新宝鸡的重要举措之一。市上成立农民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扶贫办、财政局、规划局、农业局、水利局、国土局、林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成立相应机构,精心组织实施。
  2、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各县、区政府是实施农民安居工程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调查核实,真实、准确地掌握农村贫困群众住房情况,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建设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安居工程进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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