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宝鸡市农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政办发〔2008〕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制订的《宝鸡市农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七日
宝鸡市农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改善农村贫困人口居住条件,加快贫困群众脱贫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民生八大工程的总体要求和《陕西省农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宝鸡市农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实施农民安居工程,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三个率先”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整合项目、资金,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加大投入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切实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居住条件,提升农民安居水平。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要在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的同时,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不搞强迫命令,积极鼓励和引导群众自力更生建设家园。二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要坚持与新农村建设、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相衔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解决无房户及居住在茅草房、危房、滑坡等危险地带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优先安排贫困户。三是坚持因地制宜,讲求经济实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当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采取集中建设与分散建设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建设造价适中、经济实用的房屋,不贪大求全,不加重群众负担。四是坚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各级发展改革、民政、扶贫部门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分部门组织实施,按各自渠道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同时,要积极整合扶持农村发展的各项资金,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形成推进农民安居工程建设的合力。
二、实施对象和目标任务
实施农民安居工程的对象是:农村无房户;农村居住窑洞、茅草房及危房的困难群众;农村居住在边远、高寒山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和地方病重病区等生产生活环境恶劣地区的困难群众。截至2006年底,全市农村无房户及居住在窑洞、茅草房、危房和危险地带的困难群众共3.03万户11.14万人(含贫困人口6.5万人),其中无房户617户1878人,居住在窑洞、茅草房349户1304人,危房户16454户60740人,居住在地质灾害区12872户475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