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 会议制度
三十八、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碰头会)和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三十九、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咨询员、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通报重要工作、重要情况;
(四)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政府直属机构、双管单位、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咨询员、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要部署和市委的决议,以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贯彻意见;
(二)讨论通过呈报省政府审定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及议案;
(四)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措施;
(五)审议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执行情况的调整意见;
(六)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
(七)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一、市长召集并主持市长办公会议(市长碰头会),研究部署市政府有关日常重点工作。副市长、市政府咨询员、市长助理、秘书长受市长委托或按照分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分管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副秘书长受市政府领导同志委托召开有关专题会议,协调处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