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残疾人积极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乐观进取,奋发向上,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效果好,影响大;残疾人的要求能够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得到反映,并能得到及时解决;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涌现出一批残疾人先进典型;基本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
(三)残疾人康复工作目标
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基本得到康复服务与训练;切实采取措施,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人口素质得到提高;具备手术特征的白内障患者基本能得到手术复明,贫困患者实施复明手术的费用能得到减免或补贴;建立医院眼科、盲校低视力班、定点眼镜店和患者家庭相互配合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形成以聋儿康复机构为基础、社区家庭训练为依托的聋儿康复工作体系,经过训练的聋儿入普幼、普小率达到30%;普遍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到95%以上、显好率达到65%以上、社会参与率达到55%以上,肇事率下降到0.2%以下;到2008年底全市所有的街道开展社区康复工作,2009年底二分之一的乡镇开展社区康复工作;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网络健全并有效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普遍配用必需的用品用具,并提供周到快捷的服务;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总体规划,社区康复站建设得到加强,残疾人就近就地可得到康复训练与服务。
(四)残疾人教育工作目标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残疾儿童幼儿学前教育率达到80%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或接近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入学水平;特殊教育学校发挥资源中心的辐射作用,普遍开展随班就读,特殊高中和残疾人中专、职专教育进一步发展,教育部门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能够进入普通大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习;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广泛开展,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全部得到职业技能培训;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金制度,接受高中、中专、职专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扶助制度,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助学金制度,以及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得到落实。
(五)残疾人就业工作目标
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得到全面实施,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得到有效扶持;福利企业进一步稳定发展;农村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资格鉴定等就业服务全面开展,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机会;盲人按摩事业有较大发展,经过培训的盲人按摩人员全部实现就业。
(六)残疾人生活水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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