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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发〔2008〕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宝鸡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2008-2010年)》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宝鸡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
城市总体实施方案
(2008-2010年)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促进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实现我市残疾人工作总体水平“全省一流、西部领先、全国有位”的目标,市政府决定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依法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提高广大残疾人整体素质和生活水平,力促全社会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使我市残疾人工作走在西部前列,为积极探索发展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作出示范。
  二、工作目标
  用3年时间(2008年至2010年)完成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任务,残疾人事业主要工作达到全国大、中城市一流水平,各项工作达到中国残联规定的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标准。
  (一)残疾人工作机制目标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残疾人事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要领导重视残疾人工作,主管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充分发挥对残疾人工作组织协调职能,检查、监督有关残疾人的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按业务范围完成残疾人工作的任务;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得到保障,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增加;全市形成运转良好的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机制。
  (二)残疾人社会参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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