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市工商局:
负责市场管理、监督、检查,保证市场供应,做好市场信息、市场灾情收集上报工作。
29、市气象局:
负责气象监测,及时发布震区气象预报,做好气象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配合做好宏观异常的调查落实。
30、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密切监视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做好危险地带的巡查,收集地质灾害信息,及时上报灾情,制定防范措施,配合做好宏观异常的调查落实。
31、市劳动局:
负责职工震后就业帮扶、生产自救,组织检查在抗震救灾期间的劳动保障。
32、市统计局:
负责市抗震指挥部所需的各种统计资料。
33、市国资委:
负责督促企业受灾情况的汇总、上报,企业及时修复相关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协调解决企业生产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助做好所属企业受灾人员的生活安置。
34、市工交办:
负责煤、电、油供应,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
35、市中小企业局:
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受灾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帮助企业妥善解决灾后职工生活安排,稳定职工情绪,维护企业稳定。
36、市监察局:
负责对市委、市政府在抗震救灾中各项决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灾情上报情况的核实和监督检查。
37、市安监局:
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对道路、交通、矿山、建筑工地、公共场所、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及其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地震造成的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摸排和跟踪监督。
38、市环保局:
负责环境的监测和控制,重点饮用水源地监控,企业环保设施修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保设施受损情况的汇总、上报,配合做好宏观异常的调查落实。
39、市旅游局:
负责旅游景点旅游人员救助、搜寻、疏散、安置,旅游景点受灾、旅游人员伤亡统计上报。
40、市文物局:
负责文物损坏的鉴定,受灾情况统计上报,文物修复计划制定。
41、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行政中心办公楼人员疏散、紧急避险,损毁物清理、检修、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
42、市人防办:
负责人防工程、设备设施及防空警报器的维护、修复工作,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随时做好防震信号施放工作;保证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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