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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负责各种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的审计。
  15、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各学校学生进行紧急避险疏散和演练,及时调整学校教学安排;针对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全市学校灾情排查、上报,指导灾区制定学校恢复重建方案。
  16、市房管局:
  负责对地震受损居民住宅进行安全性鉴定,指导震损住宅加固和修复,住宅房屋地震受损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17、市高新区管委会:
  负责高新区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区内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受灾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
  18、市广电局:
  负责及时修复损毁的广电设施,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抗震救灾的决策部署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公告、新闻消息的播发。
  19、市武警支队:
  负责震区被压埋人员的抢险救援,配合公安机关维护震区社会秩序,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加强重要目标的警戒工作。
  20、市消防支队:
  负责震区内压埋人员的抢险救援,及时处置震后火灾、易燃、易爆等灾害事故。
  21、市药监局:
  负责组织急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储备和协调供应,做好食品、药品的安全监测和管理工作。
  22、市粮食局:
  负责粮油储备、调运和市场供应、市场动态监测,及时准确掌握粮油供应动态信息,保障市场粮油供应。
  23、市商务局:
  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证300吨方便食品和1200吨水(奶)的应急储备。并做好大型商场、超市的重要商品储备供应和安全检查,及时恢复正常营业,保障市场商品供应。
  24、市供电局:
  负责抗震指挥系统的电力保障,立即组织力量尽快修复受损的电力设施,及时排查电力重点部位隐患,检查上报全市电力设施受灾情况。
  25、铁路宝鸡工务段:
  负责组织抢修受损铁路设施,协调铁路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收集、汇总、上报铁路系统灾情。
  26、市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负责各级响应情况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内外通讯联络,各建立一套现代应急通讯系统,解决震后线路中断、通讯阻塞、系统瘫痪问题,必要时请求省通讯管理局调动移动通讯设备,架设临时通讯线路;及时修复损毁的通讯设备,尽快恢复震区通讯,保证通讯畅通;制定通讯保障方案,落实保障措施。
  27、市物价局:
  负责粮油等重要生活资料和抗灾抢险所需物资的价格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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