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财政局:
负责地震应急资金的准备,争取中省灾情补助资金,做好救灾资金划拨、监管工作。
6、市公安局:
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做好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重要档案存放地点、储备仓库、重要文物景点、救灾物品集散地和公众聚集场所、监狱等重要部位的安全警戒;启动350通讯指挥系统,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的畅通。
7、市规划局:
负责基础设施、办公设施等工程建筑震后的安全性鉴定及受灾情况的收集、汇总及上报;编制灾后重建规划;负责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确保学校、医院、大型商场、人员密集的场所等建筑的抗震设防,按照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
8、市地震局:
负责地震台网加密观测及资料报送工作,收集和调查宏微关异常;向指挥部提供震情活动信息和趋势判断意见,提出应急响应措施、建议;配合省地震局做好灾情调查、灾情评估、烈度评定、现场流动监测及资料汇总收集工作,解答群众有关地震知识咨询。
9、市交通局:
负责对损坏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及安全性能检查评估;做好公路、桥梁等受灾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10、市城建局:
负责市区道路、桥梁、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线和路灯的抢修,做好设施受灾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在城市建设中设置满足应急期间需要的搭建临时用房场地、绿地等。
11、市水利局:
负责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物资的储备,冯家山、石头河、王家崖等大中型水库的监测监控、堤防工程、水源保护地、供水重点部位、河道隐患点的安全巡查,水利设施的抢修工作。
12、市卫生局:
负责各医疗机构编制住院患者的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开通绿色生命通道,积极做好因震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市级各大医院都要保证地震发生时正常的医疗救治和手术进行,必要时紧急搭建应急临时医院;派出医疗组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加强疫情监控、做好疫情防控等防疫消杀工作;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自身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等工作,针对市政府地震应急预案落实卫生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措施,适时组织演练活动。
13、市发改委:
负责编制灾区重建项目规划,落实建设项目资金。
14、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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