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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宝政发〔2008〕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宝鸡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六日

  宝鸡市地震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我市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依据《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根据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一级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本市境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特大经济损失;二级为重大地震灾害,指本市境内发生6.5-7.0级地震,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三级为较大地震灾害,指本市境内发生6.0-6.5级地震,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四级为一般地震灾害,指本市境内发生5.0-6.0级地震,造成少数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分级响应程序: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Ⅳ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并可根据灾情需要请求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支援;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Ⅲ级响应,市人民政府协助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Ⅱ级、Ⅰ级响应,市人民政府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及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立即按照本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一级)、重大地震灾害(二级)、较大地震灾害(三级)、一般地震灾害(四级)发生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宝鸡市地震应急预案,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市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常务副市长
       主管副市长
       市政府秘书长
       宝鸡军分区主管领导
  成  员:宝鸡军分区、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地震局、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广电局、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药监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供电局、铁路宝鸡工务段、市电信分公司、宝鸡移动公司、宝鸡联通公司、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工交办、市中小企业局、市监察局(市纪委)、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信访局、市应急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河道委、团市委、市园林环卫局、市人民银行、市人民保险公司、市人寿保险公司、市太平洋保险公司、市平安保险公司。
  一般地震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地点临时设置在市行政中心广场(市地震局地震信息监测中心),进入应急期后,指挥部设在市人防办应急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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