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复查管理。对普查目前已达标的单位庭院小区、各级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区单位庭院小区绿化达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三年复查一次。凡复查合格的,继续保留原称号。复查不合格的,由绿化达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原绿化达标单位、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称号,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属于省级以上荣誉的,建议上级部门予以撤销,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绿化达标活动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城建工作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林业局、园林环卫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监察局、规划局、林业局、园林环卫局、水利局、交通局、房管局、综合执法局、市委宣传部、高新区管委会,金台、渭滨、陈仓区政府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区单位庭院小区绿化达标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绿化达标活动的组织协调、考核监督。办公室设在市园林环卫局,主任由市园林环卫局局长兼任。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单位庭院小区绿化达标工作。单位庭院小区绿化达标工作,对于提升单位、小区形象,改善人居环境,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完成绿色宝鸡建设任务,努力实现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把开展绿化达标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有人员、有计划、有经费、有实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产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个单位庭院小区绿化达标活动有安排、有部署、及时开展。要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单位绿化达标活动资金足额到位。市上将采取补助苗木等办法,对积极性高的困难单位给予一定补助。各县区、建制镇、市区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城中村要按照分配任务严格落实,增加投入,严格标准,扎实做好庭院绿化建设工作。市区单位庭院小区绿化达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严格审查规划,加强监督检查,通过不同形式大力宣传城市绿化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工和市民的保护意识。
2、严格绿线管理制度,强化“绿色图章”监管。按照市政府《关于建设项目绿色图章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宝鸡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城市规划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指标和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必须经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参与审查,并加盖“宝鸡市城市绿化审查专用章”;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用地指标,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用地指标,绿地指标无法达到规定要求的单位,必须对不足部分缴纳异地绿化补偿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建设应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后,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必须参与验收,对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方案、缩小绿地面积的,由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市园林环卫局、规划局、房管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已建和新建绿化项目进行逐个检查,共同搞好建设项目“绿色图章”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各县要参照制定县城、建制镇建设项目绿线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全力推动单位庭院小区绿化达标工作。市园林环卫管理局要切实加强对各县县城、建制镇的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的日常检查指导工作,尽快缩小城乡差距,使城乡相互映衬,融为一体。
3、加强督察考核,确保绿化达标活动取得实效。市区单位庭院小区绿化达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成立督察组,定期对各县区、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达标活动进行督察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解决存在问题。要加强与市文明办的协调沟通,凡市区各单位、庭院、小区绿化达不到标准的,建议不得评为各级文明单位,已评为文明单位的按程序予以撤销。市政府对各县区单位庭院绿化达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与一定的工作经费和工作奖励,对每年参与绿化达标活动的单位进行评比,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对涌现出的绿化先进单位宣传表扬,对存在问题及时曝光,努力在全市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