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活动内容
从2008年12月到2011年12月30日结束,每年完成600个单位庭院小区绿化达标任务。
1、摸底调查阶段(2008年12月10日--12月25日)。金台、渭滨、陈仓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城中村的绿化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各县政府对县城建成区和建成区内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城中村、建制镇的绿化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填写《单位附属绿地 (居住区)绿化普查表》,由各县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汇总,附普查原始表,上报至市区单位庭院小区绿化达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工作要做到数据真实可靠,严禁虚报误报。市绿化达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区普查结果进行抽查,达不到要求的,全部退回普查表,限期重新普查。
2、规划阶段(2008年12月26日--2009年1月20日)。各县区按照城区单位庭院小区绿化达标标准,对照绿化现状,分门别类,制定达标计划和绿化规划,报市绿化达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由各县、区及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督促实施。要根据各单位性质特点和地理环境,结合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要求,科学指导各单位制定详尽、操作性强的绿化达标工作规划,采取见缝插绿、破硬建绿、拆墙透绿、立体绿化、屋顶绿化的方式,以栽植乔木为主,栽植适生乡土树种为主,着力打造总量适宜、布局合理、植物多样、绿树成林、各具特色、景观优美的单位庭院小区绿化景观。
3、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月21日--2011年12月30日)。各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工包抓、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负责组织辖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住区、城中村开展单位庭院小区绿化达标活动。市区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本系统和本行业单位、庭院、小区绿化达标活动任务的完成。中省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街道办事处督促实施。活动开展范围内的各单位按照国家单位庭院小区附属绿地标准对所管辖地段、区域进行绿化规划、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使本单位庭院小区绿化达到规定标准。各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对达标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4、申报验收。每年5月份前为达标活动集中申报时间,8月、9月份为检查考评时间,10月份为命名时间。申报工作由各单位逐级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各街道办事处收集上报县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由县区主管部门向市绿化达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申请报告送达15日内,组织市园林环卫局、林业局、规划局、房管局、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按照绿化达标标准进行验收。凡达标单位庭院小区,由市政府颁发“城市绿化达标合格证书”;达到“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标准的,由市政府予以命名表彰;达到“省级园林式单位( 居住区) ”标准的,由市园林环卫局向省建设厅推荐表彰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