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区单位庭院小区绿化达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政办发〔2008〕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城区单位庭院小区绿化达标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宝鸡市城区单位庭院小区绿化达标活动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绿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获得了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绿化模范城市等荣誉称号。按照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在全市900个单位、642个居住小区(点)中开展了单位庭院绿化和小区绿化达标活动,已建成省级园林式单位6个,市级园林式单位200多个。但市区绿化达标单位只占总单位数的13%,不少单位庭院小区绿化规划不尽合理,绿化率较低,绿化档次不高,各县绿化达标单位数量更少、水平更低,庭院小区绿化已成为制约我市园林绿化工作水平提升的瓶颈。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建成区绿化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成果,努力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在全社会形成播绿、爱绿、护绿的社会风尚,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各县县城、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单位庭院小区绿化达标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城市空间、建设生态文明为出发点,利用三年时间,开展单位、庭院、小区绿化达标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有效增加城区绿量,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活动范围
市区、各县县城、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医院,居住区、城中村、社区均纳入参加绿化达标活动范围。
三、绿化达标标准
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城中村绿地率不低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