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落实阶段(12月23日至年2009年2月9日)。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整改火灾隐患。各级行政部门要深入各单位、村庄和社区检查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市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检查督促本行业系统各单位的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2月10日至2月14日)。各县、区、各行业系统要适时组织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期间,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各行业系统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和《宝鸡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2008-2009年)》、《宝鸡市人民政府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2008-2009年)》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对《宝鸡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2008-2009年)》、《宝鸡市人民政府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2008-2009年)》执行情况以及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年度整体消防安全目标任务完成。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始终抱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支持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坚决排除干扰,铲除一切严重危机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以维护消防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分类排队,逐一制定措施,限时解决。对尚未整改完毕的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各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消防管理责任,督促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工作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评比、同奖惩。
(三)严格执法,消除隐患。各部门、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到隐患不除,工作不止。消防部门要加大对一些屡禁不止、明知故犯的隐患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整改不落实危及公共安全的,要采取断然措施,要坚决做到“七个一律”,要严把隐患整改验收关,适时对已销案的隐患进行复查,坚决防止反弹。
(四)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要积极配合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大力宣传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