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宝政办发〔2008〕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入冬以来,天气持续干燥,防火工作形势严峻,为认真汲取消防安全事故教训,发动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责任,深入开展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据省政府12月16日全省冬季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09年2月16日,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全面贯彻《宝鸡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2008-2009年)》、《宝鸡市人民政府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2008-2009年)》的要求,采取集中检查和整治的方式,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城乡防控火灾能力,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的范围、重点和内容
(一)检查的范围、重点。
1、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厅、夜总会、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民工集体宿舍,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劳动密集型企业,各旅游景点及汽车站等场所;
2、重要机构:党政首脑机关、科研单位,金融、通讯、电力等要害部门;
3、火灾危险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建筑;
4、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节日庆典等大型活动场所;
5、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 6、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二)检查的内容。
1、检查各单位建筑物或场所的消防安全合法性;
2、检查各单位建筑物或场所使用性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装修材料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3、检查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