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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预案》的通知

  四、处置措施和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一般性恶劣天气下交通管理处置措施。
  由各县区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易积水、积雪、结冰、陡坡、急弯以及桥梁、涵洞等重点危险复杂路段的巡逻检查,必要时组织人员清除积水、积雪、结冰等,防止发生大的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
  (二)重大灾害性恶劣天气下交通管理处置措施。
  出现重大灾害性恶劣天气时,由市恶劣天气交通管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各有关县区政府和职能部门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别是: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组织公安、交通、卫生、民政等相关部门和当地群众采取交通管制、车辆分流等措施,加强交通疏导,救助受困群众,恢复交通设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掌握道路行车环境,科学分流交通,全力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车辆通行安全;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指挥、协调、组织事故现场处置;加强主干道巡逻执勤,减少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各类抢险机械等其它参加救助车辆畅通;对遇恶劣气候时难以通行或极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及时采取交通管制,合理进行交通分流。
  市交通局组织有关人员要在主要路段、桥梁、涵洞等处撒融雪剂或沙石、炉渣等,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和设备,尽快清除影响交通正常通行的公路、桥梁等处的冰、雪和积水;对重点危险地段和一时无法通行的道路,安排人员值守;督促客运、货运等运输公司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对车站发、收班车全面监督,保证出入车况良好、防冻防滑设备齐全有效,保证司乘人员技术好、安全可靠;对因车辆损坏、超员、危险路段无法通行等原因滞留路面的旅客进行妥善安置,并负责调配车辆转运护送。
  市气象局负责对全市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公众公布恶劣天气信息,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市城建局负责组织社会力量清除城市道路、桥梁上的冰雪,做好排水沟、下水管道的疏通工作,及时清除路面积水、积雪。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介,及时发布恶劣气候下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引导人们选择路线和时间;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参与恶劣气候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对因恶劣天气下受阻的广大司乘人员运送必要的保暖和生活等物资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小分队对因恶劣天气受阻人员开展医疗救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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