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减排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污染物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经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省政府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减排工作,确保我市 “十一五”总量控制任务的完成,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污染物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消化增量、削减存量,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控制目标。2005年我市COD排放量为45627吨,SO2排放量为89896吨(其中宝二电公司为48496吨)。省上下达我市2010年COD排放总量为38800吨,SO2排放总量为59700吨。我市“十一五”期间COD存量削减任务为6827吨,削减率为14.9%;SO2存量削减任务为30216吨(其中宝二电公司为21800吨),削减率为33.6%,存量削减任务已分解下达到各县区(见附表1,不包括宝二电公司)。
按照国家规定方法预测,“十一五”期间全市COD新增量为27281吨,总削减任务为34108吨,总削减率为75%;SO2 新增量为35400吨,总削减任务为65616吨,总削减率为72.99%。
二、工作要求
1、强化建设项目管理,努力控制污染物增量。严格限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所有新扩建项目(包括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节能减排等规定和要求。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新建项目排污增量以县为范围进行“增减平衡”,项目所在县应通过减排措施腾出增量指标,允许通过交易手段从其它县区获得排污增量。对新增COD排放量在50吨以上或SO2在20吨以上的新扩建项目,县区减排办应将项目总量指标来源上报市减排办。建设项目应执行“环评”制度,否则各级发展计划、土地、规划、环保等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银行不得提供贷款。建设项目应全面落实“三同时”措施,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收、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新建项目必须优先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或采用水煤浆等减排措施,减少SO2 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