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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8〕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以下简称“打非”),预防和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有效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政府负责”的原则,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人民政府、乡镇(街办)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及“打非”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县(区)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打非”领导机构和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认真落实烟花爆竹“打非”责任体系,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乡镇(街办)、村(社区),建立县(区)领导包乡镇(街办)、乡镇(街办)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制度。
  二、明确职责,强化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共同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和经营活动的管理。
  市安监局: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审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转报,指导县(区)安监局核发烟花爆竹零销网点的经营许可证;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违规经营行为;负责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负责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市公安局:牵头全市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严格运输证件和焰火晚会燃放许可的审批工作;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严惩在“打非”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暴力抗法违法犯罪行为;组织销毁各执法部门收缴的烟花爆竹及废弃的烟花爆竹。
  市监察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行政不作为,履职不到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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