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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引导中介机构入驻政务中心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和自身规范的原则进行。
  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行业惩戒组织,制定惩戒规则,逐步完善自律性的监督机制。
  市社会中介机构联系会议建立社会中介机构信息披露制度、信用评价制度、投诉举报制度,受理举报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对入驻市政务中心社会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党政机关必须与社会中介机构脱钩,不得投资创办或参股社会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社会中介机构收取和报销费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社会中介机构中兼职,确需兼职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行政管理机关不得为社会中介机构招揽业务,不得通过在行政许可(审批)中设置前置条件等方式,限定当事人接受指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中介业务由特定中介机构提供的,从其规定。
  按照内江市社会中介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密切协调配合各中介机构登记管理部门和中介机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积极抓好引导中介机构入驻中心的相关工作,为入驻中心的中介机构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一条龙”服务平台。要积极引导并协调:市编办登记监管的具有或兼有中介职能的事业单位入驻政务中心;市工商局登记监管的商标代理、企业登记代理、广告代理等企业化经营的社会中介机构入驻政务中心;市司法局监理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入驻政务中心;市财政局监管的会计、资产评估和政府采购代理中介机构入驻政务中心;市规划和建设局监管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房地产咨询、价格评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入驻政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监管的土地评估、经营性测绘等中介机构入驻政务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管的劳动就业、职业介绍等中介机构入驻政务中心;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监管的安全、环境评价(评估)监测机构入驻政务中心。
  对入驻市政务中心的中介机构及服务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在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后勤服务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强化保障,使其入得来、留得住。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管理,规范入驻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公开执业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杜绝借行政审批出现“中梗阻”,促进依法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对积极引导、协调做好中介机构入驻的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将工作情况纳入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政务服务环境测评和年度政务服务工作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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