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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引导中介机构入驻政务中心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引导中介机构入驻政务中心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8〕1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内江市引导中介机构入驻政务中心的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内江市引导中介机构入驻政务中心的实施办法(暂行)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为积极引导中介机构入驻政务中心,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入驻政务中心的原则和要求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服务最优、收费最低、素质最高、办事最快的标准,积极引导一批中介机构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构建执业规范、守法诚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中介服务平台,不断优化我市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入驻政务中心中介机构的范围和目标
  市本级社会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审计)师、税务师等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价格鉴证、工程造价(审计、审核、咨询)、工程监理、经营管理(财务)咨询等中介机构;各种(招投标、专利、商标、版权、广告等)代理中介机构;各种审查、检测、测量、测绘、检验等中介机构;各种(信用、环境影响、地震安全)评价、勘察设计等中介机构;各种(房地产)经纪、拍卖、公证、仲裁、基层法律服务、产权(房地产、土地、技术)交易等中介机构;人才服务、就业服务、职业介绍等社会中介机构。上述中介机构或整体入驻市政务中心或在市政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重点是与政务服务行政许可或审批关联的审计、审查、勘测、评估、拍卖、监理等中介机构要进入市政务中心或设置服务窗口。今年争取引导3-5家中介机构入驻市政务中心,做到能进则进,逐步实现应进全进的目标。
  三、中介机构的规范和监管
  市政府建立社会中介机构管理联系会议制度,联系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社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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