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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市限养区犬只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市限养区犬只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府办发〔2008〕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限养区犬只管理工作,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按照《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公厅治发〔1999〕367号)、《内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精神,对做好全市城市限养区犬只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犬只管理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我市“六创联动”为契机,坚持限管结合、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原则,以规范养犬作为目标,建立政府主导,职能部门紧密结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我市的犬只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内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犬只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城市环境卫生,涉及部门较多。是城市管理和创建卫生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内江市限养区犬只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为副组长,公安、城管、畜牧、工商、卫生、规建、房管、街道、社区等部门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对全市犬只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指导调研、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协调机制,落实经费保障,确保犬只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工作职责
  犬只管理是一项涉及公众利益的社会管理工作,公安、城管、畜牧、工商、卫生、规建、房管、街道、社区等是城市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犬只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犬只管理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实施;负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犬只管理工作;研究、讨论犬只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犬只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负责统计限养区内犬只数量、办证数和有关数据。
  公安部门:负责限养区内犬只的登记和年检,查处违法养犬和对野犬、狂犬、伤人犬的捕杀工作。负责捕杀流浪犬行动队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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