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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8〕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深刻吸取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公安部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以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抓好我市消防安全防范,确保火灾形势稳定,现将《全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全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深入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观念,发动和依靠各方面的力量,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全面围剿火灾隐患,从根本上改善全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条件,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火灾形势稳定,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成立政府领导牵头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同时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确保此项工作落实。
  三、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全市凡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娱乐场所,全部纳入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具体包括:
  1、场所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场所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舞厅、卡拉OK厅、酒吧、夜总会、迪吧等歌舞娱乐场所;
  3、场所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场所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游艺、游乐场所;
  5、场所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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