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动,各尽其责,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综治、发改、公安、财政、规划和建设、民政、农业等部门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统筹到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工作与各个环节,做到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发展改革部门在规划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内容;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在编制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时纳入消防安全项目,在实施村庄整治中具体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做好农忙、秋收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宣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民政部门要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农村消防管理工作,并做好农村火灾灾后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损毁民房的恢复重建等工作;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管、指导,要加快“三大警务”,特别是农村警务室消防监督建设步伐。各地要按照市公安局的相关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农村警务室的建设,将农村消防建设纳入农村警务室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消防建设标准,加大对乡镇派出所、警务室消防业务工作的监督指导,提高乡镇派出所民警的消防执法水平,促进乡镇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
四、强化措施,不断突破,强力推动农村消防工作深入开展
(一)确定农村防火工作试点。2008年各县(区)要结合各地实际,确定两个农村消防工作试点乡镇,试点乡镇要建立一个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要配置灭火器、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立各项制度和组织机构;要建立一支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政府专(兼)职消防队要配备一辆机动车辆(车内配置一台消防机动泵、2至5具灭火器、100米消防水带、一支消防水枪)。要以试点推动全市农村消防队伍建设,2009年全市所有乡(镇)全面推开。
(二)建立健全农村火灾防控措施体系。一是各村民委员会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加强组织管理,落实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制定防火安全村规民约,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加强对农村老弱病残、“空巢家庭”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监护。要依托基干民兵、驻乡镇企业保安、治安联防队员、林业护林人员、治安积极分子等各类人员组建农村义务消防队,并制定灭火出动及训练管理办法,做到发生火灾能出动迅速、施救有力,将火灾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二是各驻乡镇和村庄的企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消防组织,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安全责任自负。三是各公安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村委会、村民共同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的防火安全检查、防火巡查,加强乡镇场镇、村民大院、村民聚居区的防火巡逻守护,大力推行消防安全联防制度。四是结合农村的农户搬迁、村庄整治及场镇改造,开辟消防车通道、拓宽毗邻房屋的防火间距。五是结合农网改造,推动农村户内电气线路改造。六是结合乡规民约,实现柴草离户堆放、设置挡火拦灰设施。七是组织村寨留守人员开展灭火器、水泵使用方法及传统灭火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