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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8〕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消防工作,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按照中央综治办等七部委《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2007〕34号)精神,结合内江实际,现将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消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消防工作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农村发生火灾数量呈明显的上升趋势,上升幅度远远高于城市,农村火灾在城乡火灾中的比重不断增大。主要存在以下原因:一是农村防火安全条件差。农村多是土木结构、砖木结构、木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低。农民生活燃料大多以秸秆和木柴为主,农户户内电源线基本是裸露铺设,乱拉乱接现象严重,电气火灾隐患多。近年来,一些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民房被改做小作坊、小工厂,具有较强的火灾危险性,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二是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差。不少乡村道路难以通达消防车,发生火灾难以机动施救。有的农村消防水源缺乏,发生火灾后扑救困难。农村缺乏扑救火灾的消防器材装备,发生火灾没有有效的灭火工具和器材。还有的农村通讯设施差,发生火灾不能及时报警。三是农村火灾扑救力量差。目前农村消防力量非常薄弱,一旦发生火灾,多数只能靠群众自发组织扑救,很难有效的控制和扑灭火灾。有的火灾因小火扑救不及时酿成重大、特大火灾事故。同时,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增多,留守在农村的基本是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自防自救能力较弱,导致造成伤亡和较大损失的火灾发生。为此,各级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部署,进一步提高对农村消防工作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大力推进我市农村消防工作的建设和发展。
  二、健全体系,明确责任,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本地农村消防工作。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农村消防工作,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抓好消防责任制的落实,编制实施乡镇消防规划,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着力解决好本地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突出问题。各乡(镇)政府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地农村消防实施工作。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以及“惠民利民、关注民生”工程,并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
  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区)政府开展农村消防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各县(区)政府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挂钩。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严重损失不认真查处和改进工作的,要坚决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查究和“一票否决”。各县(区)政府每年要加强对本地各乡镇政府农村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各村民委员会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乡镇机关干部包村工作,切实把防火工作作为“四防”工作的重要内容,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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