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奖励
第十五条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和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召开颁奖大会,对荣获“琥珀杯”奖的单位及项目经理授予奖杯、奖状和证书,并进行表彰。获奖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造价给予一定比例的经济奖励。
第十六条 市建筑业协会负责把“琥珀杯”奖获奖工程资料编撰归档,并组织宣传。
第八章 纪律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八条 复查和评审人员要坚持认真、公正、科学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者,取消其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对已获得“琥珀杯”奖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报经市建委批准,取消其“琥珀杯”奖称号。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评选办法(试行)》(合建管[2001]10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单体工程)创“琥珀杯”奖计划
工 程 名 称
|
|
申请单位名称
|
|
勘察单位名称
|
|
设计单位名称
|
|
建设单位名称
|
|
监理单位名称
|
|
工程地点
|
|
工程类别
| 结构类型
| 基础类型
| 建筑面积(m2)
| 层数
| 预算造价
(万元)
|
|
|
|
|
|
|
工程施工中拟采取的主要技术质量管理措施
|
|
质量监督部门审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 对地基(桩基)的意见
| 质量监督工程师: 年 月 日
|
对基础的意见
| 质量监督工程师: 年 月 日
|
对主体结构的意见
| 质量监督工程师: 年 月 日
|
对装饰装修、水电安装的意见
| 质量监督工程师: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