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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函〔2008〕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提高全民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知识水平,建成一批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关键性作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建立健全突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防御应急体系,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5〕251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编制《南充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以下简称《防御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防御规划》的重大意义。编制《南充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是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一项系统性工作。编制科学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逐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应急机制,可以更加有效地应对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趋利避害,促进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工作。气象灾害普查是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前提。只有摸清本地气象灾害的发生规律、影响程度,才能制定科学的防御规划,提供有效的气象灾害防御服务。
  (一)普查时间。普查工作从2009年1月开始,至7月完成,相关普查资料7月10日前上报市气象局(各单位上报普查资料请与市气象局业务科联系,联系电话:2392621)。
  (二)普查种类。1、暴雨洪涝;2、大风、冰雹;3、雷电;4、干旱;5、雪灾;6、低温冻害;7、高温;8、雾霾;9、地质灾害;10、病虫害;11、森林火灾等。
  (三)普查方式。普查以乡镇为调查大单元,以行政村作为调查小单元。各乡镇要根据本乡镇及所辖行政村历史记载发生的气象灾害,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出现时间、灾害损失、路径等,认真填写上报《气象灾害报灾登记表》。市民政、农业、林业、水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对本行业造成的影响、掌握的灾害记录、灾害的设防条件等向市气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市气象部门在查阅有关气象灾害记录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深入实地进行调查,以确保普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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