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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铜政办〔2008〕131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加强应急管理,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为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当前,社会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突发公共事件明显增多,群众关注度日益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科学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依据,其渠道畅通及传递效率如何,直接关系到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效果。近年来,少数地方和部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现象,给应急处置带来被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敏感性、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鉴别力、判断力和预测力,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坚决防止疏忽大意和麻痹松懈意识,坚决杜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
  二、进一步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
  (一)信息报告的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各类紧急事件的信息,都属于必须报告的信息范围。具体包括:
  1.较大范围的停水、停电、停气、停运等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事件信息。
  2.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信息。
  3.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核与辐射事故等事故灾难信息。
  4.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5.群体性上访、堵路事件的信息,以及恐怖袭击、民族宗教、经济安全、涉外事件和重大的刑事、治安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信息。
  6.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敏感人群,以及可能演化为较大级别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7.可能引发等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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