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度框架
(一)建立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架构
企业应明确设置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车间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定期不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专题研究解决企业的环境问题,共同做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企业需设置一名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的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企业的环境守法状况。企业应根据企业规模和污染物产生排放实际情况,至少设置1名企业环境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企业的环境守法状况,并保持相对稳定。废气、废水等处理设施必须配备保证其正常运行的足够操作人员,设立能够监测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化验室,配备专职的化验人员。有关职责如下:
1、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
(1)全面负责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指导企业环境监督员的工作,审核企业环境报告和环境信息等;
(3)负责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污染减排计划,落实削减目标;
(4)负责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
(5)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企业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制度。
2、企业环境监督员
(1)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企业的环保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2)负责企业污染减排计划实施和工作技术支持,协助污染减排核查工作;
(3)协助组织编制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三同时”计划,并予以督促实施;
(4)负责检查企业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及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设施的运转情况,监督各环保操作岗位的工作;
(5)负责检查并掌握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6)负责向环保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削减工程进展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实现情况,报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配合环保部门监督检查;
(7)协助开展清洁生产、节能节水等工作;
(8)组织编写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部门汇报,并进行处理;
(9)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10)负责组织对企业职工的环保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