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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政务类公文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如有需要,可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发或核报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事务类函件可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签发。
  各部门报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可根据情况授权有关部门冠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由分管副市长和秘书长审批、签发后,向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行文。
  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关部门直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论证后,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文件,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市政府制定的目标考核、督查方面的文件,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审核后,按程序办理。
  五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一律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充分运用政务信息化系统,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提高公文处理时效。
  五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公文办理工作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度,严格按规范程序办理,不得逆向流转。

第十一章 纪律和作风

  五十六、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五十八、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五十九、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六十、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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