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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二)讨论和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市政府重大改革措施或其他重要工作;
  (三)通报国内外重大事件和全市政治经济社会形势;
  (四) 讨论通过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内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内江市财政预决算草案》;
  (五)讨论通过依法需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非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含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县(区)政府县(区)长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
  四十三、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军分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讨论通过报请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及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的重大事项和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
  (五)研究分析一个时期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六)讨论通过有关人事任免、表彰奖励事项;
  (七)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一般每旬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新闻办、市农办、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室、市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
  与议题有关的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分段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
  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
  四十四、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书面批示提出,报市长审批确定。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四十五、市政府常务会议出席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确因特殊原因,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同意后告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全体会议其他组成人员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不能参会的应提前填写请假报告单送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报会议主持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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