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内府发〔2008〕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内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11月6日市五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内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08年11月6日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
国务院工作规则》、《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内江市人民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市委的决策和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其他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紧急和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会议而又必须及时处理的,分管副市长协调处理后,向市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