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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卫生厅部分直属单位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基建工程管理工作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卫生厅部分直属单位医疗设备 医用耗材
基建工程管理工作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新卫办发[2008]106号)


卫生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卫生厅党组的安排,驻厅纪检组组织规财处和监察室相关人员于6月23日至27日对自治区人民医院、胸科医院、维吾尔医医院、第二济困医院、传染病医院和自治区疾控中心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和基建工程管理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经厅党组同意,现将督导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健全,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各单位高度重视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和基建工程管理工作,结合单位实际成立了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招标组织协调工作,并及时根据《卫生厅关于在厅直属单位开展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基建工程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安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各单位基本能做到凡是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中的物品都进行政府采购,需要分散采购的提出申请,并经自治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后实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采购。
  (三)注重制度建设,努力实现招标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自治区人民医院建立了招标工作的三级汇报制度,先后制定了《自治区人民医院招投标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医院招投标采购工作规程》等制度,规范了招标采购工作;自治区胸科医院实行了“年底报计划,次年考察论证,政府、院内统一采购”的办法;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制定了《申请购买医疗设备制度》、《医疗器械采购程序》等制度,有效防止了使用科室任意采购的现象。
  (四)加强对评标过程的监督。各单位加大了对评标过程的监督力度,一些单位邀请厅规财处和驻厅纪检监察室对大额度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自治区人民医院2007年建立了由13个专业组、500余名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的“评标采购专家库”,评标专家采用电脑随机抽取的方式,杜绝了招标工作中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并邀请天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同志对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所有招标项目根据不同专业要求均在新闻媒体和医院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都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外部审计。
  (五)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强化有关人员拒腐防变观念。各单位主要领导在部署招标工作时向具体从事招标采购人员进行提示性谈话,有的单位采取与投标单位签订《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廉政合约》,主管科室项目负责人、经办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评标专家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等办法,增强了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意识,有效地预防犯罪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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