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江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内府发〔2008〕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内江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我市五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请你们根据本通知的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认真指导各类企业做好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内江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08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2008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5.5%;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17%;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350元;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低于2007年实际涨幅;新增城镇就业人数约2.65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从今年上半年的实际情况看,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继续保持了良好运行态势。上半年实际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27.38亿元,同比增长15.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33亿元,增长28.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19元,增长15.3%;农民人均现金收入2643元,同比增收344元,增长15.0%;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7.3%;全市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9.6亿元,职工平均工资8937元,同比增长11.7%。
二、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意见
根据今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原劳动保障部规定办法对工资增长水平进行测算分析,并综合考虑影响工资水平增长的有关因素,我市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为: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13.7%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20%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上线;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5%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下线,经营亏损的企业其工资可以是零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对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要求
1、各类企业都应按照《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2008年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及本工资指导线,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状况,合理确定本企业2008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及分配水平。
2、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下同)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在效率和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在工资指导线范围内调整、确定工资增长速度和分配水平。
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水平确需突破工资增长上线的,应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工资水平较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企业,按照国家关于调节过高收入和加强工资增长调控的要求,其年度工资水平增长应严格控制在基准线的范围以内;国有企业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国有企业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经营者收入和普通职工工资的合理比例,逐步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经营者收入相联系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