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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全区卫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二是厅机关有关处室分配项目资金时要考虑牧业医院的建设和距离乡镇卫生院较远的村卫生室的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看病就医需要。

  (二)加快项目的执行力度,减少项目资金滞留,发挥项目资金的作用,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和爱护。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厅机关各项目处室领导执行项目的意识。厅机关有关处室要认真理解国家项目方案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缩短项目方案的编制时间,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实施,提高项目执行速度。

  二是要对需要审核工作进展情况后再拨付资金的项目,采取措施及时审核拨付剩余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三是厅机关有关处室要加快采购工作执行进度,提前做出采购计划,及时与自治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对节余资金进行追加采购或二次采购,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社会效益。

  (三)加强对项目的协调管理,努力提高项目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

  一是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发改委、财政、土地、规划、城建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协调机制,相互沟通,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加强与其他部门项目的合作,如把农村改厕项目资金与农业部门的改厕资金合并使用。研究和探索资金管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资金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是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相关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要组织各地、州、市、县项目单位领导、项目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财会知识、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教育和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项目科目设置和经费用途,明确项目内容、项目执行时间、资金使用标准等,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和帐务处理程序,做到“一次培训,长期受益”,保证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各项目单位要加强对项目配发的仪器设备的管理。负责设备采购的厅机关有关处室要及时将设备清单下发各地项目单位,并督促项目单位做好资产登记工作。

  (四)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运行安全。

  一是要求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各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坚决查处规避招标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是各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的项目资金要限期偿还。如拒不偿还,暂停对该单位今后的项目资金安排,并对违反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主要领导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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