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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全区卫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五是部分单位项目管理不规范。有的项目单位存在自行分配项目资金的现象,如有的县市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的项目进行了重新分配,将用于乡镇卫生院建设的项目资金用于部分牧业医院建设。有的项目单位会计帐务处理不规范,项目执行单位普遍存在未设立“专户”进行专门核算,将专项资金与单位工作经费混记在同一支出科目下,无法明确专项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特别是实行财务集中核算的县市,由于财务人员少,把所有的项目资金列在一个科目下,无法分清各项目的执行情况;有的县市的项目经费使用混乱,接待费比例较高。一些单位未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具体方案,没有项目实施情况的记录和总结;项目建设档案资料整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单位对配发的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在检查“县医院医疗救治能力建设”项目时发现,有半数以上的单位未将配发的医疗设备列入固定资产,极易造成固定资产流失。

  六是个别工程项目存在质量问题。如个别县市于2006年新建的乡镇卫生院业务楼主体出现裂缝,当地有关部门正在进行深入调查。

  (四)部分项目工程招投标不规范。

  一是个别单位未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项目建设招投标程序不够严格,由地区或县建设部门指定当地的一家中介机构代理招投标工作,程序简单,相关招投标程序不到位,资料不完整。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已建成投入使用,但无招投标资料。

  二是有的项目单位存在规避招标等违规违纪行为。有的建设项目单位只将土建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其余都是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合同,未进行公开招标,严重违反了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三、要求

  (一)合理分配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一是厅机关有关处室要尽早制定下发《自治区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以便项目实施单位制定工作计划,落实项目方案。厅机关有关处室在分配项目资金时要充分征求各地、州、市卫生局的意见,要考虑个别地州的经济状况、人口、地域面积等实际情况,针对部分地州县财政自给率低的情况,对国家级贫困县加大投入力度,适当减少贫困地区地方配套资金;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要结合新疆地域广阔,县(市)和乡镇间隔远、路途长的特殊地理环境,适当增加一些工作经费,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到工程建设和各项目工作中去;下达项目参照结核病防治项目资金分配表,制定测算标准和公式,便于各地执行;及时与财政厅协调下拨项目资金,以便项目能及时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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