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卫生项目运行不够规范。
一是有些项目由于城市规划、拆迁、扩大面积、资金缺口等原因至今尚未开工,有一些项目由于土地规划、重新选址、项目资金到位晚和配套资金不到位等原因没有按期完工。
二是存在挪用项目资金的现象。如有的地州卫生局将“2005年中央补助地方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中的培训经费分配给非项目单位作为日常经费;有的地区卫生局把“儿童先天残疾救治和白内障复明”项目资金分配给县市卫生局作为办公经费。有的县卫生局在执行艾滋病项目时,除支付小部分艾滋病培训、宣传、软件经费外,大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工程维修、车辆维修、油料、保险、养路费、差费、话费等业务经费;个别地区卫生监督所由于成立时没有启动经费,将“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中的专项资金用于采购工作人员制服和购买办公设备;有的项目单位随意缩小建设计划,还挪用建设专项资金用于购买仪器设备,致使建成的综合实验楼不能满足正常的工作需要;有的县卫生局在执行“二级以上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时,存在出差、学习以及电话费等费用从该项目经费支付的现象。
三是存在项目资金预算计划执行速度缓慢的问题。卫生厅本级相关处室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核周期过长,财政部门资金下达慢,导致资金没有按要求及时拨付到位。某些项目存在国家安排的工作任务与自治区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致使项目无法开展。如2005年“艾滋病防治项目”抗病毒治疗资金还有1300万元尚未使用。因缺乏配套资金,2005年“应急指挥系统建设项目”中475万元资金尚未使用。部分需要审核工作进展后再拨付的项目资金没有及时审核拨付。如“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工程项目”、“中西部地区儿童先天性残疾和白内障复明救治项目”、“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等存在此类问题。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多部门沟通协调,审批环节复杂,采购周期跨度大,采购工作进度缓慢,执行力度不够。如2006年“中西部地区医疗救治能力建设项目”和“中民医能力建设项目”的采购任务至今尚未开始执行。部分采购节余资金没有及时进行追加采购或二次采购。截止今年6月30日,项目结余资金合计9700万元。
四部分地州项目资金存在滞留问题。有的县卫生局的“降消”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等项目经费历年结余100余万元;有的地州卫生局在实施“2006年儿童先天残疾救治和白内障复明”项目时,因项目管理部门与实施手术的医院缺乏沟通,未按规定给病人支付补助资金,造成2006年项目补助资金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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