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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全区卫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全区卫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
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新卫办发[2008]11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卫生厅《关于开展卫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督导调研的通知》要求,驻卫生厅纪检组组织厅监察室、规划财务处的相关人员分两组于7月1日起对全区卫生系统2002-2006年卫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法,对14个地州市、21个县(市)卫生系统的62个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建设项目、自治区预算内资金(非国债)基建投资项目、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和卫生国际合作项目等进行了抽查。现将卫生专项资金使用督导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区2002-2006年卫生项目专项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一)投入情况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合计8.05亿元,自治区预算内资金(非国债)基建投资项目资金合计3135万元,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合计4.68亿元,卫生国际合作项目资金合计8899万元,共计投入13.94亿元。

  (二)使用情况

  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卫生项目工作,积极协调计划、财政、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支持卫生项目工作的实施。各地按照项目要求,积极筹措配套资金,确保卫生项目按期完成。筹措配套资金到位的有巴州和克拉玛依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自治区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成立了项目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能够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下拨专项资金,资金分配方案和拨款文件齐全,未发现重大问题。项目实施较好的有伊犁州和博州。

  2、狠抓落实,成效显著。

  一是抓好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各地州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卫生厅的项目实施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比较完善的项目实施工作方案。二是抓好项目实施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三是抓好工程项目招标环节。各地采用了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开展卫生工程项目招标工作,有的地区由政府成立了建管中心,由卫生项目单位提出建设要求,由建管中心负责工程的具体实施;有的地区成立了工程招标领导小组,确保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四是狠抓工程项目质量,严格实行项目招投标制、法人负责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制度,保证了各项目的建设质量。从检查中发现国际合作项目运行比较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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