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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通知的通知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通知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3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的发展。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函〔2008〕25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54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精神,对辖区内有意愿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包括有意愿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人数、出资金额等情况),并在2009年元月10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报州政府办秘书三科。州政府将根据各县市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州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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