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建科〔2008〕162号)
各市建委: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08)11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单位,设计、图审及建筑运行管理等单位应严格执行《
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本辖区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监督与管理工作。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实施情况列入本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内容,省建设厅将适时组织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