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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马政秘[2008]78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已经2008年12月16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根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第43号令)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马鞍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单位:元/亩

区片 编号

区片价

区片范围描述

51500

慈湖乡团结村、联农村、恒兴村、曙一村、曙二村、林里村、太来村、同意村、蔡村、高潮村,慈湖开发区昭明村,佳山乡安民村、汤阳村、陶庄村、平山村、九华村、宋山村、芦场村、南村、东湖村、前庄村梅山片(原梅山村),霍里镇三姚村、红东村。

45800

慈湖乡上湖村,慈湖开发区杨家村,佳山乡印山村、兴和村,霍里镇丰收村、前进村,银塘镇前进村、宝庆村、陈家村,向山镇杜塘村、向阳村。

39100

佳山乡三联村、前庄村前庄片(原前庄村)、马塘村,银塘镇卸巷村、超山村、岱山村、金山村,霍里镇张庄村、苏里村、霍里村、赤口村、杨坝村、凤山村、黄里村、双板村、濮塘村,向山镇锁库村、陶村、石马村、南庄村、落星村。


  备注:1、涉及征收专业蔬菜村组土地,其专业菜地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上提高20%。
  2、临时用地租金按年度根据占用地类以区片价1~5%计算。需要复垦的,按复垦规定办理。

  二、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类  别

品    种

标  准

备 注

蔬 菜

专业蔬菜

1400

一般蔬菜按70%计补

水生蔬菜

1200

藕、茭、菱等

粮油作物

水稻

1100

小麦、大麦、山芋、玉米

800

豆类、芝麻、花生

800

油菜

800

经济类作物

甘蔗、棉花、麻类、西瓜、香瓜、草莓、药材、香料

1000

鱼 类

精养鱼

1100

鱼苗塘鱼苗

1200

放养两年以上,不补

一般塘鱼

1000

园 类

果园、茶园

1200

桑园、竹园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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