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马政秘[2008]78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已经2008年12月16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根据《
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第43号令)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马鞍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单位:元/亩
区片 编号
| 区片价
| 区片范围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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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51500
| 慈湖乡团结村、联农村、恒兴村、曙一村、曙二村、林里村、太来村、同意村、蔡村、高潮村,慈湖开发区昭明村,佳山乡安民村、汤阳村、陶庄村、平山村、九华村、宋山村、芦场村、南村、东湖村、前庄村梅山片(原梅山村),霍里镇三姚村、红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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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45800
| 慈湖乡上湖村,慈湖开发区杨家村,佳山乡印山村、兴和村,霍里镇丰收村、前进村,银塘镇前进村、宝庆村、陈家村,向山镇杜塘村、向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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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39100
| 佳山乡三联村、前庄村前庄片(原前庄村)、马塘村,银塘镇卸巷村、超山村、岱山村、金山村,霍里镇张庄村、苏里村、霍里村、赤口村、杨坝村、凤山村、黄里村、双板村、濮塘村,向山镇锁库村、陶村、石马村、南庄村、落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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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涉及征收专业蔬菜村组土地,其专业菜地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上提高20%。
2、临时用地租金按年度根据占用地类以区片价1~5%计算。需要复垦的,按复垦规定办理。
二、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类 别
| 品 种
| 标 准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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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 菜
| 专业蔬菜
| 1400
| 一般蔬菜按70%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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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蔬菜
| 1200
| 藕、茭、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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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作物
| 水稻
|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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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大麦、山芋、玉米
|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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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类、芝麻、花生
|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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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菜
|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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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作物
| 甘蔗、棉花、麻类、西瓜、香瓜、草莓、药材、香料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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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 类
| 精养鱼
|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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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苗塘鱼苗
| 1200
| 放养两年以上,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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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塘鱼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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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类
| 果园、茶园
|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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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园、竹园
|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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