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业协会监理分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先进监理企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办法》的通知
(合建协监字[2008]01号)
各会员单位:
为推动我市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蓬勃发展,鼓励工程监理企业规范行为、依法监理,提高监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整个监理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在全市工程监理企业创优活动中,涌现出一批有公信力的名牌监理企业,我会将继续组织开展评先评优活动。现将新制定的《合肥市先进监理企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评选办法”,组织本企业开展评先评优创建活动。本通知自2008年11月6日起施行。原“
合肥市先进监理企业评选暂行办法”、“
合肥市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合肥市先进监理企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办法》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合肥市先进监理企业、优秀总监理
工程师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适应WTO开放工程服务的形势要求,树立工程监理行业良好形象,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加大改革发展力度,激发监理人员的爱岗敬业精神,提高监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促进本市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合肥市建筑业协会监理分会准则》,先进监理企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的评审由合肥市建筑业协会监理分会组织实施,并颁发证书及奖牌。
第三条 合肥市先进监理企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每年评选一次,由符合条件的对象自愿申报。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凡是合肥市建筑业协会监理分会的企业法人会员及个人会员均可自愿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