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建设行业和领域内“打非专项行动”。
四、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部署,此次“打非专项行动”集中在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10月中旬开始,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落实部门和责任单位,做出全面周密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各县区(开发区)和有关单位集中时间,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建设施工单位,要立即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经济处罚、关闭等措施;对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吊销相关证照;对非法生产经营的设备、材料和利益所得,要予以查封、扣押、没收;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要坚决取缔、捣毁。
(三)检查督查阶段:11月中旬,市建委将与市安委办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单位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组织实施,将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二)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各单位、各部门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抓好非法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等行业和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打非专项行动,对媒体、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迅速予以核实、查处。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用建设监察大队、市燃气管理处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市建委“打非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邮箱为2672242,zlaqc508@126.com。
(四)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要责令立即整改;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委属有关单位及部门应将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8日前报送市建委质量安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