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合建质安[2008]104号)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建管、建发)局,委属各有关单位部门,市公用建设监察大队、市燃气管理处: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08〕28号)精神,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建委决定在全市建设行业内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现就有关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执法力度, 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推动和促进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扭转一些地方和单位安全生产粗放管理的现状,推动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打击的重点
根据市政府“打非专项行动”的部署,突出打击以下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施工生产活动的;
二是建设项目安全距离不足、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
三是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
三、职责分工
此次“打非专项行动”,按照“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打非专项行动”。委属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项行动,市建委质量安全处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分工如下:
市建委质量安全处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等行业和领域的“打非专项行动”;
市公用建设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市区内建筑施工领域的“打非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的建筑施工领域的“打非专项行动”;
市燃气管理处负责组织市区城镇燃气行业的“打非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的城镇燃气行业的“打非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