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综合检查的通知
(建管函〔2008〕867号)
各市建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活动经济秩序,调查目前我省建筑市场发展的状况,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和要求,省建设厅决定对全省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2008年1月1日以来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合肥市、芜湖市和蚌埠市的检查范围不少于新开工工程数量的1/4;其他省辖市、县(市)新开工工程数量少于100个的,全数检查;数量大于100个的,超过部分抽查数量不少1/4;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1、检查建筑市场规定执行情况。重点是建筑业企业资质是否符合建筑市场有关规定,建筑业企业及有关人员是否超资质、资格范围承接工程项目;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皖是否履行了备案手续;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存在垫资承包问题;建筑业企业是否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检查招标投标八项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是建设(业主)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是否肢解发包;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是否低于成本价中标;招标代理机构是否超越资格承担业务;代理机构派出的从业人员是否为其专职人员;
3、检查中标结果与合同履行情况。重点是工程项目现场的项目经理是否存在离岗、挂名现象;是否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及备案;合同签订日期是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前;是否依法履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劳务分包单位施工资质是否与其从事的工程项目相适应,是否签订合同,是否按约定支付工资;
4、检查建设单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重点是建设单位是否领取施工许可证;是否符合先领证后开工的法定顺序。
三、检查工作要求
1、各省辖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检查对象、范围、内容等全面进行检查。填写相关的检查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检查全部结束后,对检查表进行统计整理,将检查情况向受检方通报。
2、各省辖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于2008年12月30日前,分别向省建设厅上报本地检查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包括附件2、附件3)。汇报材料要求内容翔实全面,数字真实准确。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记不良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不良记录要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4、省建设厅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周元楼
联系电话:0551-2871502
附件:1、全省2008年1-10月份施工许可证(网上数据)汇总表(略)
2、安徽省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活动综合检查表
3、安徽省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活动综合检查汇总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2、安徽省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活动综合检查表
市(县): 填表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