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规模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28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市(州)级小包装成品粮油规模的通知》(川办函〔2008〕186号)精神,现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就我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建立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是各级政府调控市场、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抓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二、承储库点及计划数量
省政府下达我州的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规模为大米1000吨,菜油100吨。其中500吨大米、100吨菜油由凉山国库承储,其余500吨大米由17个县市承储。(具体计划见附件)
三、承储品种及质量
此批储备粮油品种为小包装大米(10公斤至25公斤),质量等级为标一米;小包装菜油(5公升至25公升),质量等级为国标四级以上。
四、采购方式及结算价格
本着关键时候调得动、用得上和便于轮换的原则,小包装大米及菜油由承储企业根据市场行情及当地粮油消费习惯自主采购,入库结算价由各县市自定。凉山国库小包装大米及小包装菜油分别以1.60元/斤、7.50元/斤为入库结算价(此价包括收购费用及加工费)。
五、资金供应及费用利息补贴
采购小包装成品粮油所需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足额供应,费用利息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费用补贴标准为小包装大米400元/吨,小包装菜油850元/吨,利息补贴按农发行当期贷款利率计算,储存费用补贴从入库之日起计算,利息补贴从贷款之日计算。
六、轮换期限及方式
小包装大米6-12个月、小包装菜油一年轮换一次。轮换由承储企业按照先轮入、后轮出的原则,适时自主轮换,确保粮食质量完好、数量真实。
七、入库时间及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