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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凉山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凉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凉山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28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民爆物品事故、案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州政府决定建立凉山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依法严管、严防、严治的方针,努力构建凉山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新模式。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安监局、州国资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力争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采取规范管理、标本兼治的办法,着力解决当前民爆物品的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全州民爆物品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杜绝民爆物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民爆领域安全稳定。
  二、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
  袁  刚 州公安局局长
  吉伍吉史 州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周  斌 州商务局副局长
  黄 晓 强 州国资委副主任
  周 晓 明 州安监局副局长
  吉  琼 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杨  伟 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蒋  勇 州公安局治安支队枪爆大队大队长
  李 继 民 州公安局治安支队综合基础大队大队长
  钟  健 州商务局资节办主任
  联系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安局治安支队,由吉琼兼任办公室主任,杨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2286180),负责处理全州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日常事务工作。
  三、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州公安局:负责组织全州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环节进行安全管理和监控。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购买、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清查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对涉爆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集中整治,彻底消除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抓好全州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和爆破服务“一体化”的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行运输环节保安押运服务。对涉爆单位“四员”进行考核发证。全面建立民爆物品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体制,实现全州无重大涉爆案件和事故的安全管理目标。
  州商务局:负责全州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民用爆破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新建和改扩建的申请及转报。监督管理民用爆破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储存。监督管理民爆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破物品和生产销售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销售等环节的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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