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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凉山州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凉山州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28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凉山州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推进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2008年凉山州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推进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州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完成今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的工业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四川省2008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2008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综合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积极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支持、财税政策调节,推动企业主动调整结构、淘汰落后。按照依法关停、依法淘汰、依法监督的原则,科学把握力度和节奏,妥善处理和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努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导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机制,推动全州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第一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相关县(市)制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方案和淘汰进度计划。
  (二)第二阶段(11月11日-12月30日)。
  根据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政策和省、州政府要求,各县(市)在11月30日以前完成工艺设备淘汰,12月30日以前完成企业关闭或整合关闭工作。
  三、推进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业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全州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
  (二)建立定期公告制度。
  采取政府通报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的形式,每月对各地县市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公布。
  (三)建立督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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