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29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今年,国内部分地区陆续发生数起校园及周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造成多名学生伤亡。“5?12”汶川地震不仅使我省一些学校及周边部分建筑变成危房,也诱发了一些地质灾害,对学校安全造成危害,构成威胁。为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四川省也开展了学校及周边建筑、环境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及周边建筑、环境的安全隐患,推进建筑、环境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机制的建立,防范和遏制因管理措施不落实而引发的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预防涉及学校安全的建筑、危险品、周边环境等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省政府要求,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认真安排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各项工作,切实做到认真、细致、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漏一所学校。对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暂难完成的,列出整改计划,限时整改,改出成效。现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51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一并贯彻执行,并请各县市于2008年12月7日前将各地检查情况书面报州教育局,以便汇总上报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