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凉山州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3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适应我州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统一高效的投融资、国有企业改革平台,整合优势资产和资源,积极推进我州经济战略性调整,经九届州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凉山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凉山州民族投资公司、凉山州投资公司进行整合,组建为新的凉山州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凉山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组建凉山州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施方案》,三家公司财务并账时点为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三家公司的经营业务、工作职责、债权和债务以及有关经济、民事关系由新组建的凉山州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延续。
三、凉山州扶贫开发两资办、凉山州财政局在凉山州民族投资公司、凉山州投资公司的委托贷款资产由新组建的凉山州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专设部门代为管理。今后其委托代管资产的处置方案经该公司报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后,转报州人民政府审批。收入部分转增凉山州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损失部分核销(账销案存)。
四、凉山州财政局2005年拨给凉山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100万元用于增持州商业银行股份,但工商注册资料反映州商业银行股权持有人为州财政局。现明确州商业银行2100万元股权为凉山州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同时,将州财政局另持有的州商业银行360万元股权一并无偿划转为凉山州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五、凉山州投资公司自营业务占用凉山州财政局的财政周转金(委托存款)3429.8万元无偿划转给新组建的凉山州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其注册资本金。
六、凉山州财政局将三家公司按审计决定解缴州级国库2468万元,于2008年底前返还给凉山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凉山州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本金注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