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领导小组关于2009年春节前解决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问题的工作方案
(合建维[2008]1号)
为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问题工作,保证施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2009年春节的稳定与和谐,针对近期开展摸底排查的工程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问题,现就处理解决该问题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解决工程款支付问题帮扶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纪开学
副组长:孙业飞、俞在权
成 员:宋冀民、王荣村、罗伟明、唐功超、郑国清、王家武、沈龙泉、魏帮仁、程东风、陈辉以及各区、各开发区、建设(发展)局负责人
下设4个帮扶协调组
第一组:唐功超(牵头负责人)、瑶海区、新站区建设(发展)局负责人
第二组:王 停(牵头负责人)、庐阳区建设局、政务区建委工作站负责人
第三组:何朝霞(牵头负责人)、蜀山区、高新区建设(发展)局负责人
第四组:薛 雷(牵头负责人)、经开区、包河区建设(发展)局、滨湖区建委工作站负责人
二、工作目标
对摸底排查汇总反映的254个项目(第一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143576万元,实行跟踪督查,深入企业,工程现场,帮扶协调和监督、在2008年12月20日前监督项目业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或达成新的约定意见。企业补报的项目工程支付情况列入第二批协调处理, 12月20日后继续处理。
三、工作保障措施
1、由建委领导牵头, 委相关处室、合肥市房屋监督办公室、各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联合组成工程款支付帮扶协调组。按建设工程项目属地管辖,各帮扶协调组分别召开建设、施工方会议,分类处理,包案到组,个案到人。逐项分析原因,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加以引导,督促双方尽快签定还款协议,并监督实施。
2、实行告知制度,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项目,由各帮扶协调组核实后,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告知书内容包括: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的事实;不及时支付工程款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通知》(皖政[2004]51号)第八条的规定,严肃处理的后果;建设单位对事实认定申辩的权利。